2006年8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问答

  [关键词]——工伤
    
  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能一次性了断吗?
  我们公司有一名伤残职工,伤残鉴定为6级,他提出辞职,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请问,该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能一次性了断吗?

  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王根生回答:对于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伤残6级的职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据此,您公司工伤职工如果自己提出辞职,符合条例规定的“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您公司可以在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该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在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该职工提交本人辞职的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我到工厂工作不到一个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干活时被砸伤,老板说我是临时工,又是试用期,不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王根生回答:虽然工厂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您到工厂工作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但您与工厂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您就是该厂的一名员工。既然您依法履行了劳动义务,也自然依法应享受员工的劳动保障权利。
  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在工作中因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老板说您是“临时工”的理由不能成立。至于试用期不享受工伤待遇的说法,就更没有法律依据了。因此,建议您尽快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老板仍不给您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时,您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要耽误了申诉时效。